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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,公开征求各界意见。其中,“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”的规定引起热议。
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、公休日、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,不得动员、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。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,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。”
多位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,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,目前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,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很高,客观上产生了希望教师帮助补课的“市场”需求。大学教师张菲认为,“一刀切”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。
来源:金羊网-羊城晚报